「這是關於 #@$&:...... 的發票,我要請款。」
「你這個程序不對,不能請。」
「為什麼?!」
公事往來,有時難免出現必要的支出。但在公務費用的報帳、請款方面,你是否遇過認知不符的情形呢?Happy Run 團隊倒是聽過求職者分享很多相關的爭議,來看可能會出現哪些情形吧!
一、抬頭不對
很多人知道報公帳要打公司統編,但三聯式發票除了統編還需要公司抬頭,這時候記不得、或搞錯的狀況就很常見。小編自己一開始也只記得敝公司是「樂駿」,差點寫成樂駿股份有限公司,還好及時被前輩發現,趕緊改正為「樂駿有限公司」,才免去被老闆跟會計電爆的風險(如果不太確定正式抬頭,請向相關人士詢問,公司單位亦可上經濟部網站查詢)。
二、項目不對
有些人可能在公務消費時忘記打統編,等到想起來才趕快拿其它消費亡羊補牢;又或者往來的是沒有相關意識的個人工作者或小企業主,對方可能會覺得有給發票就好。但是消費項目如果不同,通常很難順利請款。例如購買辦公用品這部分,就不能拿用餐的發票去替代。
三、流程不對
各公司與機關有不同的規定,有些要先寫申請單,或提出估價單之類的單據,經過核准才能消費,又或者是有指定的時間範圍。因此當內部有相關規定時,千萬不要以「最後有發票就好」當理由據理力爭,還是要照公司流程走才行。
四、格式不對
某些店家(免用統一發票者)最多只提供收據,但不少公司要求一定得提供發票才能報帳請款。又或者搭乘計程車,部分公司只接受電子列印證明,手寫收據則不受理。因此在進行公務消費前,務必向會計單位確認清楚,以免認知不同造成後續爭議。
報帳、請款看似屬於瑣碎小事,但卻是很重要的細節。先弄清楚詳細內容,才能避免之後要花更多時間與力氣補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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